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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盗窃车辆获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8-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欧阳嘉慧 吴晶)   一男子在江西省萍乡市多次盗窃面包车、摩托车,盗窃金额达到一万余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9日,赖某行至安源区凤凰街附近看到被害人何某停放的面包车,经过观望确定四周无人之后,赖某用自己的钥匙将该面包车门打开后发动该辆面包车并藏匿于自己家附近,之后赖某销赃获得赃款五百元。2018年4月13日赖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将彭某的面包车盗走,盗得该辆面包车之后一直由赖某驾驶。同年5月12日,赖某行至本市北桥附近一民房的楼梯间,将被害人陈某停放在那的电动车给盗走。综上所述,被告人赖某盗窃3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所盗财物已发还给被害人,可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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