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卖毒品 男子获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4-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殷某因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这是殷某第四次被法院判刑处罚。在此之前,他因违法犯罪已进了三次监狱,2018年11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殷某再次被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9日,被告人殷某在黄梅县某宾馆贩卖一包约0.5克的毒品给向某,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300元;4月10日,殷某在黄梅镇某银行旁贩卖一包约0.4克的毒品给王某,并通过支付宝收取毒资300元;4月15日,殷某又将一包约0.4克的毒品贩卖给李某,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500元;4月16日,殷某在黄梅镇桥洞附近贩卖一包约0.3克的毒品给王某,并通过支付宝收取毒资200元。4月17日,公安机关将殷某抓获归案,并收缴毒品共计2.19克,经鉴定所缴毒品均含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他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罚,又犯本罪,属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2018年4月17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毒品,因未实际售出,在量刑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殷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