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合伙盗500余张彩票同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3日下午18时许,潘某伙同喻某某用卫生钳将南昌市西湖区某俱乐部三楼大厅摆放的自动售彩机器后背撬开,盗得机内彩票166张(面值10元一张),并兑取奖金1770元。2018年10月25日凌晨4时许,喻某某伙同邹某某又来到该俱乐部,用卫生钳将一楼、二楼、四楼大厅摆放的三台售彩机器撬开,盗得机内部彩票380张(面值10元一张),并兑取奖金2530元。
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喻某某、邹某某被抓获,被告人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三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喻某某于2018年5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被告人邹某某于2012年2月2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潘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喻某某、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