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销售伪劣农药被判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发布日期:2019-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农药罪案件,杨某犯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追缴杨某违法所得二万元,上缴国库。
杨某在衡山县贺家乡农技推广站经营农资生意20余年。期间,杨某认识了北京北农绿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湖南市场的业务员张某。2014年初,张某到衡山县与杨某见面,称其已经从北京北农绿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跳槽到河北石家庄坤泰科技有限公司做业务员,该公司主要生产杀虫剂和杂菌剂。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杨某明知河北石家庄坤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蛙王子”、“青蛙王子”、“战警1号”、“统杀”四种杀虫剂所标注的有效成分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通过张某购进5万元上述产品在衡山进行销售,从中获利2万元。
2017年10月13日10时许,衡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南路347号将杨某抓获,并进行讯问,杨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法律规定,购进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到案后,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衡山县司法局对杨某进行社区矫正评估调查,该局建议适用社区矫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