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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射杀方式捕狗牟利 一男子被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魏某伙同他人射杀家犬牟利,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1日,被告人魏某伙同两名武穴籍男子(身份不明)驾驶小车在新开镇陆埒村利用弩弓发射镖针将陆某家的狗射杀,在下车捡狗时被人发现,三人遂驾车逃离现场。12月12日,魏某再次伙同之前两名武穴籍男子来到新开镇孙埒村,其中一名武穴籍男子持弩弓溜入邓某家院内将狗射杀,魏某随后进入院内,两人在捡狗时被返回家的邓某发现,魏某等三人当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射杀的两匹狗按狗肉市场价格认定价值1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使用镖针射杀方式盗窃他人饲养的家犬,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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