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陆续宣判多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日期:2019-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青海西宁、海东两地法院陆续宣判多起黑恶势力犯罪案,共计判处被告人53人,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马乙的日等7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乙的日、韩字、韩乙四夫等7人通过各种关系相互结识。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马乙的日、韩字、韩乙四夫、马玉、马德明、马盛、韩明7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形成以被告人马乙的日、韩字、韩乙四夫、马玉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德明、马盛、韩明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多次在循化县境内多家宾馆、餐馆及棋牌娱乐室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及管理秩序并引发群众心理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3月25日,循化法院以被告人马乙的日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
马文华等8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马文华以经营砂场为手段不断积累财富。2010年,被告人马文华纠集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欺行霸市,打压排挤砂石料运输销售同行人员。2014年,被告人马文华以贿选方式非法取得村委会主任职务,2017年12月又当选为该村党支部书记。自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文华会同其弟马伟华,多次纠集被告人马阿卜都、马成龙、马乙拉四等人,形成以马文华、马伟华为首要分子,马阿卜都、马成龙、马乙拉四为重要成员,马阿乙布、马而力、马海买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该犯罪集团利用家族、宗派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并以暴力恐吓相威胁,欺压群众,干预正常宗教事务,暴力抗法,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3月26日,化隆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文华等8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零六个月不等。
樊光寿等5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光寿利用同乡、同学等关系拉拢被告人张有元、张义海、孙占贵、祁财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缓刑服刑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寻衅滋事,采取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替他人索要债务;以暴力、威胁手段夜间在本市周边地区寻找酒后驾车司机,伺机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参与公民经济纠纷并持械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一级的后果。该犯罪集团成员较为固定,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樊光寿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城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