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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法院宣判南昌市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8-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杨波 邹芒英)  12月14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集团首要分子毛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该集团其他成员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没收该犯罪集团成员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昌市宣判的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毛某先后多次因犯罪被判刑,2016年10月最近刑满释放后,纠集毛某庆、刘某、范某等人在安义县城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插手纠纷、非法敛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义县法院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专业审判团队,落实专案专人专办,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加强调研督导和学习培训,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案件会商机制,凝聚强大合力,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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