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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拆迁案例:三起诉三胜诉,两次撤限拆一次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3-0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孔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段炎里律师、黄群雁律师【被告】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区街道”)
案情简介
孔先生在杭州某区街道社区拥有一套用于生活的合法房屋住宅,在房屋面临征收后,未能与拆迁单位就房屋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部门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采取“拆违逼迁”的手段,企图强拆掉孔先生的合法房屋。先后两次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在作出第二次《通知书》后不久就将房子强拆。现实让孔先生深感无力,他觉得单靠自己维权长路漫漫、心力交瘁,他决心委托声名远播的京平律所,京平律所的库建辉律师、段炎里律师、黄群雁律师组成维权团队,加入了这一段曲折复杂的维权历程。
这次维权经历了三次起诉、三次审理到三次胜诉的过程。
一、先诉撤销
2018年4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第一次《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2018年8月6日,杭州某区法院受理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一案。
二、再诉违法
2018年8月4日,原告六间附房遭到被告强制拆除。2018年8月17日,杭州市某区法院受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
三、再诉撤销
2018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第二次《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2018年9月19日,杭州某区法院受理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一案 。
三起诉三胜诉,为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局面,维权历程终不负有心人。
胜诉
2018年12月24日,杭州市某区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4月18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2018年12月24日,杭州市某区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7月31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2018年12月28日,杭州市某区法院判决确认强拆附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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