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骗取钱财后逃匿换来十二年六个月刑罚
发布日期:2019-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月18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徐某某向王某、杨某某等多人借取大量资金,并支付高额利息,为偿还高额利息,被告人徐某某虚构事实,以投资为名,并承诺高利息作为回报的方法,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贡某某、沈某等10人钱款,用于偿还其债务本息和个人消费。
另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徐某某通过微信冒用陈某之名与被害人李某某相识并以恋爱关系相称。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虚构事实,以生病、住院需要手术费用为名多次骗取李某某29.79万元,期间偿还人民币5.98万元。被告人徐某某将所骗财物用于挥霍及个人消费。2018年6月,被告人徐某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巨额负债且无任何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向他人借款,且在借款后离开常住地以逃避催款,其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