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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货款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8-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程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胡某承接南昌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某项目部配送模板、方料的业务。同年12月开始,胡某将该业务交由被告人程某负责从其经营的建材经营部进货运送到某建设公司项目部工地,某建设公司指派材料验收员即被告人张某负责验收。同年12月26日,被告人张某、程某经共同商量,采取里应外合的方式,由程某送货时提供虚增材料数量的送货单,张某在送货单中验收,以此获取某建设公司虚增材料的货款,然后俩人平分。截止2017年5月31日,程某共计将收到某建设公司虚增货款其中的44600元通过微信转帐给张某。经司法鉴定:张某、程某从某建设公司获得虚增货款共计人民币87034.60元。

  2018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经某建设公司通知并同该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日,程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张某的家属将其非法所得44600元退赔给某建设公司,胡某将程非法所得42500元退缴给公安机关,某建设公司对张某、程某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程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且其二人均已退赔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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