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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西君法理学司考讲义:法律原则
发布日期:2019-01-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竹西君法理学司考讲义:法律原则。


定义 
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分类 

产生基础: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涉及的内容和问题: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第一,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一般情形)  


第二,除非为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适用法律原则。(例外)  


第三,没有更强的理由,不得使用法律原则。(例外的适用条件)  


  1.法律规则因其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而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故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可以保证法律决定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但是,法律规则恰恰因其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而有僵硬性缺陷,只能考虑案件的共性,而无法顾及案件的个别性,易导致个案不正义。

  2.而法律原则因其缺少明确的假定条件,模糊不定的行为模式,从而赋予了法官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官能够考虑案件的特定情形,以自由裁量权来保证个案正义的实现。故当适用规则可能导致个案不正义时,可以考虑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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