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一审宣判52人涉黑案
发布日期:2019-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对邢丙军等5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邢丙军自幼生长在安徽太和县,因较为强悍,绰号邢痞子、邢老二,在所居住的太和县沙河沿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被告人王成斌原在太和县体育局任武术教练。1999年,因王成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持刀伤害致邢丙阳(邢丙军四弟)死亡的闫峰,两人交好。之后,邢丙军多次出面调解王成斌对他人实施的暴力违法犯罪事件。2000年,王成斌成立太和县文武职业学校,认为邢丙军在当地具有一定威名,便聘请被告人邢丙军担任该校名誉校长,以此提高武校的知名度。邢丙军为其联系场地并予以资助。
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实施暴力拆迁,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同时,王成斌通过开办武校、参与经营宾馆、浴场、KTV等,获取了较高的经济利益,具有支持组织活动的经济能力。逐渐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以武术学校为依托,以武校学员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成斌纠集武校教练、学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太和县长期开设赌场,通过发放高额工资的手段笼络人员,使之听命于其,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层级分明,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5年以来,以邢丙军、王成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逞强争霸,扩大组织影响,树立非法权威,维护组织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及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串通拍卖等10起违法行为,共造成1人重伤、1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及在驾车追逐他人过程中,因翻车致1人死亡等严重的危害后果。尤其是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参与太和县国建置地有限公司翰林广场项目拆迁过程中,带领或安排组织成员,采取滋扰、恐吓、殴打、强拆等方式,实施暴力拆迁,严重侵害被拆迁户的人身、财产权利,对数十个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称霸一方,对普通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部分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后,不敢控告,被迫接受调解,造成社会安全感下降,在太和县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阜南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在组织中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