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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父杀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死刑
发布日期:2019-0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柳江区“父杀女”案进行宣判,一审宣判韦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韦乐与女友认识后同居,并相继生育两个女儿被害人韦诗某(殁年6岁)、韦慧某(殁年4岁)。2017年11月,一家人回到柳江区里高镇生活。因认为女友好赌疏于照顾孩子,为报复女友,韦乐遂大肆通过网络和信用卡借款用于赌博,并逐渐产生杀害两女儿的想法。在逾期无力偿还借款且被不断追债后,韦乐担心其被判刑、小孩无人照料,便下定决心杀害两女儿。

  2018年6月3日14时许,韦乐以游玩为由将两女儿韦诗某、韦慧某骗至柳江区里高镇里高东街的后山独山寨小寨的废弃石屋处。利用两女儿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机,韦乐用双手分别扼住韦诗某、韦慧某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尔后将尸体移至石屋西北侧崖边藏匿;次日凌晨5时许,又再次将尸体转移至崖下更隐蔽的石缝中。之后,韦乐编造谎言欺骗四处搜寻被害人的亲属和村民等。同年6月7日,韦乐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次日如实供述了杀害两亲生女儿的事实,并带领公安机关找到被其藏匿的尸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并将责任归咎于女友,为报复泄愤,残忍杀害两个年幼、无辜的亲生女儿,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韦乐严重违背天理人伦,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韦乐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据此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韦乐认罪服法,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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