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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委留置"第一案"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苏从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人民币281.479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2月25日上午10点50分,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苏从勇作出一审判决。

  与刚得知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仿佛从九层高台跌入万丈深渊”的巨大落差和切肤之痛相比,这一刻的苏从勇显得十分平静。宣判结束后,苏从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今年3月8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对苏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安徽省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省管干部留置案件。

  该案中,安徽省纪委监委移送的犯罪事实、证据和认定的涉案金额等被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全部采纳。办理该案期间,安徽省纪委监委严格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形成了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条,案件事情清楚、证据确凿,有效发挥了“第一案”的示范效应。

  “省监委对此案的证据收集、固定、运用和审查,都是按照刑事审判对证据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的。”苏从勇案件审判长罗远华表示,监察机关前期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等做得非常扎实,为审判机关对该案的顺利审理和苏从勇的认罪服法,打下了坚实基础。安徽省纪委监委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苏从勇案件始终,专案组明确专人在各个节点认真细致做好苏从勇的思想政治工作。

  “我们将思想政治工作与法律、政策教育和人文关怀,贯穿对苏从勇审查调查全过程,并延伸到司法环节,促使其深刻反省和忏悔。”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荚恒武介绍,从案件审查调查到移送司法机关后,苏从勇一直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退赃,以实际行动认罪悔罪,“该案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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