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汽车站有炸弹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8-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谢新林 孙丽霞) 生活中,不乏有人编造虚假信息,虚假信息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编造虚假信息者也将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日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被告人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0月9日,被告人官某喝酒后拨打宁化县人民法院固定电话,谎称其在宁化汽车站放了四枚炸弹。110接警后,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指派巡特警反恐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派出所民警、协警100余人,出动车辆10余辆,前往车站处置并疏散站内旅客,对汽车站进行封锁排查,未发现爆炸物品。该事件造成当日汽车站160车次无法正常运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官某编造虚假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生活中可能不止一个“官某”,这部分人或因为无聊,或因为对社会不满等原因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并以为这种行为并不严重。然而,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会浪费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而且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让自己身陷囹圄。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处事中应当冷静、理性,莫因一时兴起或为“出一口气”而莽撞行事,否则不仅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和不便,自己也因触犯刑律而遭受刑罚处罚,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