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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24    作者:苏伟丽律师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43】

(一)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4.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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