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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
发布日期:2018-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3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消息:新疆兵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近在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5年7月,被告人刘某承包某团场退耕还林土地用于种植经济林,但其擅自在其承包的林地上修建房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0.66亩。

  2016年、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又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垦林地,套种打瓜、南瓜等农作物,非法占用林地367.22亩。经鉴定,被告人刘某共非法占用林地367.88亩。

  被告人刘某承认自己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并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在法院主持下,公诉机关同被告人刘某达成协议立即停止侵害,拆除占地房屋以及恢复林地原状,并在《伊犁垦区报》公开道歉。

  在法院监督下,目前被告人刘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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