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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6-08-18    作者:涂宗华律师
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如何赔偿?
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仅对实际物质损失进行赔偿。那么可能导致因受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中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进而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那么对于其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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