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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驱逐出境
发布日期:2018-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驱逐出境
1.概念: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2.适用对象:犯罪的外国人。
3.适用方式:(1)独立适用。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2)附加适用。针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4.起算时间:(1)独立适用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2)附加适用的,从主刑执行完 毕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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