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量刑情节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8-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概念
1.量刑情节,是指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影响刑罚轻重或者免除的各种事实。
2.注意区分:作为犯罪构成的事实和作为量刑情节的事实。前者是定罪事实,后者是量刑事实。不能将前者作为后者来使用,否则属于重复评价。例如,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严重情节“属于犯罪构成的事实,”特别严重情节“才是量刑情节的事实。不能认为前者也是量刑情节,否则属于重复评价。
3.量刑情节的判断依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其中,社会危害 性包括客观法益侵害性和主观罪过性。其中,人身危险性是指再犯可能性。
4.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前者由法律规定,后者由法官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