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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拆迁案例: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诉省国土厅、自然资源部获胜
发布日期:2018-11-2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钟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魏巍律师、桑兆玉律师【被告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被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案情简介
钟女士在江西省南昌市某自然村拥有房屋用于生活居住,且在相邻处经营一所宾馆。后钟女士房屋所在区域集体土地面临征收拆迁,由于征收拆迁过程复杂且极具专业性,为维护自身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钟女士决定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拆迁事宜。经过多方考察,钟女士委托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由赵健、魏巍、桑兆玉三位律师共同负责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按照既定维权策略开展法律调查,以核实征收合法性。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向江西省国土厅申请公开征地批复文件、征地报批材料和征地批准后材料,收到原告申请后,江西省国土厅作出《答复》以委托人未提供具体的用地批次为由,未公开申请信息。对此,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自然资源部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答复》。
京平律师认为被诉《答复》和《复议决定书》违法,于是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答复》和《复议决定书》。
胜诉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答复》;
二、撤销被告自然资源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被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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