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原党委书记贪污受贿获刑
发布日期:2018-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池州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根海贪污、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根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22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何根海利用担任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池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使用虚开的发票套取课题经费89万余元占为己有。2004年春节至2014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根海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烟酒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根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用虚开的发票套取课题经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烟酒卡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根海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及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故何根海所犯贪污犯罪构成自首,受贿犯罪构成坦白;案发前后,何根海及其家人主动、积极退缴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