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简称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收受巨额商业贿赂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丁桂荣收受50万元巨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其构成受贿罪罪名成立,但鉴于其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有悔罪表现,法院以受贿罪酌情从轻判处丁桂荣有期徒刑10年。
案情回放
丁桂荣收受贿赂50万元
丁桂荣,女,汉族,生于1958年6月16日,研究生文化程度,甘肃省平凉市人,曾任泾川县团委书记、平凉市牗现为崆峒区牘副市长、平凉市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因涉嫌受贿罪2006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捕前任兰大二院党委书记牗副地级牘。法院认定,2004年下半年,兰州市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兰大二院医疗综合大楼土建工程及该院萃英花园家属楼工程。2006年2月底,该建筑公司经理张某受兰大二院基建部部长袁赞弟指使,借拜年之机,给丁桂荣送去人民币50万元。丁桂荣收受此款后,将其中的15万元用于子女上学和家庭开支,剩余35万元一直放于家中。同年8月28日,丁桂荣指使其子借用其远房亲戚李某的身份证将35万元存入某银行。案发后,丁桂荣交代了受贿事实并将赃款50万元上缴。
丁桂荣收受巨额商业贿赂案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2006年8月30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7日指定由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检察院于2006年11月13日移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7年1月16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