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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法考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8-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罪名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当由不作为构成时,方称 为不真正不作为犯。问题是,如何判断是由不作为构成,还是由作为构成?   例如,(1)母亲溺死婴儿;(2)母亲饿死婴儿;(3)母亲将婴儿抛弃在医院门口;(4)母亲 将婴儿抛弃在人迹罕见的山谷;(5)将婴儿扔进水沟,淹死。   作为的成立条件:第一,行为是积极举动,不是静止不动。第二,该行为举动具有直接导致实害结果的类型特征。依此,上述(1)(5)属于作为杀人。   不作为的成立条件:具有作为义务却不履行。依此,上述(2)(3)(4)均是不作为。其 中,(2)(4)是不作为的杀人,(3)是遗弃。   【注意1】有些积极举动不符合作为的条件,不属于作为犯罪,仅仅是产生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   例如,将婴儿抛弃在医院门口,这种行为本身不能评价为作为犯罪,但产生了作为义务, 此后不履行作为义务(消除危险,抱回家),则构成不作为犯罪(遗弃)   又如,将婴儿抛弃在山谷,这种行为只是制造了危险,其本身不能评价为作为杀人,但产 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消除危险,抱回家)则构成不作为犯罪(杀人)如果直接扔进水沟淹死,则属于作为杀人。   【注意2】判断顺序:在判断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时,应优先判断是不是作为,如果不是,再判断是不是不作为。   例1,妻子病重,丈夫竟撤除救助装置(供氧设备),导致妻子死亡。丈夫属于作为杀人。   例2,妻子病重在家,丈夫将家封锁起来,阻止妻子出来及他人进去救助,釆取围城方式 将妻子困死。丈夫的举动具有直接导致人死亡的类型特征,属于作为杀人。   例3,妻子重病欲打电话120,丈夫掐断电话线,妻子欲上网求助,丈夫掐断网线。后邻居发现并抢救。妻子因丈夫的行为而耽误救治,终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丈夫的举动没有直接导致人死亡的类型特征,不是作为杀人。但其有救助义务,属于不作为杀人。   【注意3】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例如,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假币罪等都是作为犯罪,这是因为,其一,维持持有状态,不是消极无为,而需积极举动。其二,其行为本身就在直接侵害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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