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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法考点: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发布日期:2018-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①(危害程度的整体评价要件)   “应为、能为、而不为”是成立不作为犯的定性要求,具备了,只能说明该行为属于不作为。但是,是否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还有个量的要求。对此可以参照对比不作为所对应的作为犯罪的程度,如果达到相对应的作为犯罪的程度,与其可以相同评价,那么就可以犯罪论处。也即不作为与对应的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才能构成犯罪。是否等价,应从客观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程度来判断,具体参考因素有:作为义务的性质及程度高低,行为人支配危险发展的程度高低。   例1,警察乙在大街上巡逻,看到歹徒用刀砍杀王某,围观人很多,乙也围观,故意不解救,王某被杀死。首先乙的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构成的是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还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由于乙的不作为与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具有等价性,只与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具有等价性,所以对乙以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论处。   例2,警察丙在自己家里看到歹徒用刀砍杀妻子,故意不解救,导致自己的妻子被杀死。 首先,丙的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其次,丙的不作为达到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程度。这是因为案发现场不是在人很多的大街上,而是在自已家里,没人能救,只有丙能够救,而且丙也有能力解救。   ①参见周光权:《刑法总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7页。   【典型真题】   1.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2012年。卷二。4题)①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 .51题)②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 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①答案:A项,甲没有刑法上的作为义务。B项,案发地点不是乙监管的特定领域,乙没有刑法上的作为义务。C 项,丙的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D项中的漂流发生在风景区,景区应该有一定的安全措施,这与真正的野外探险式漂流 有所区别。丁与秦某的生命法益并没有处于明显脆弱、危险的状态,二人的结合难以评价为能够产生作为义务的危险共 同体。丁没有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本题答案为C项。   ②答案:A项,甲将人推到水中淹死,属于作为的杀人。B项,成年兄妹之间、夫妻之间没有监管关系。丈夫对妻子 (税务局长)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没有阻止的义务。如果不阻止,不构成这些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C项,乙的行 为是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D项,自愿接受行为会产生保护义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具体而言触犯遗弃罪。本 题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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