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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买宅基地后建房未合法报建,合同无效吗?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未报建的房屋涉嫌违建,法z院不处理,会驳回地主的诉讼请求。如下面这个案件中,一审法z院判决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广州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某与彭某签订《购房合同》转让涉案房屋,现双方就该《购房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经查,涉案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宅基地,即农村集体土地,用地批准机关及发证机关均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人民政z府,涉案房屋的建设是否属于合法用地及合法建设需要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故本院对本案纠纷不予调处。原审法z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z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及《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zXX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关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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