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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合同官司怎么打
发布日期:2018-09-05    作者:戴允丝律师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房地产市场也日趋活跃,农村住宅的买卖数量明显上升,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成为司法认定的一个难点。目前司法实务中对农村房屋买卖的主导观点是认为这类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房屋必须依附于土地的这一特性,导致其必然地属于土地的重要成分,“房屋和土地一体处分”原则得到了法学界的广泛认同。处分房屋的同时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反之,处分土地使用权则土地之上的房屋同时处分,广州市海珠区宅基地,这一作法在我国《物权法》第182条也得到体现;该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Z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拆迁赔偿款分配咨询,这一权利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特定的身份关系相关联,如果允许任意转让,将影响到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居住权益,最终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谐。因此,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地”的权利不受侵犯,目前尚不能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广州戴允丝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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