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几十年前买的宅基地房,现在合同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我国建国后的法律一直未明确规定宅基地房是否可以买卖,只是有规定“地随房走”的相关条款。因此,20多年前,部分城镇居民买卖宅基地房的,是可以取得村委同意并办理到宅基地房屋产权证的,这部分的合同是有效的。至于买房时间较早,但并没有办理到宅基地证的情况,现在法院审案的过程中,基本上都认定合同无效。甚至部分当事人已经取得了村委出具的同意买卖宅基地房屋的证明,但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合同现在也无效。
一直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1999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通知》也强调:禁止农民将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到此时,法律才正式明确规定,非本村村民不得买卖宅基地房。而1999年之后签订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也都无法办理宅基地证。此后签订的合同也都属无效。
实践中,发生纠纷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基本都是没有办理宅基地证的,不管什么时间签订的合同,合同都是无效的。法院处理原则是:认定合同无效,房屋归地主所有,地主退还买方购房款就赔偿增值部分损失,一般是增值部分的60-70%。具体案件情况请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