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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占着房子不肯搬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8-07-24    作者:张静律师
吴女士向彭先生购买房产并支付了首期楼款1185000元,彭先生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吴女士使用。事后因吴女士无购房资格,迟迟无法过户涉案房屋。彭先生向法院状告吴女士,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涉案房屋总价达3百万,本案被告吴女士在里面已经住了4年,但迟迟没有拿到购房资格,所以一直没有付清房款。彭先生就解除交易合同与吴女士多次交涉,但吴女士以家里住有未成年人为由不愿意终止合同,并拒绝把房子交还。彭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吴女士腾空并迁离涉案房屋,及向彭先生支付违约金款180000元。吴女士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并将病重无法动弹的父亲接到涉案房屋内生活。彭先生遂向荔湾法院申请执行。经长时间规劝无效后,因吴女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荔湾法院作出对吴女士拘留15日的决定,并移送公安局予以执行拘留,同时对吴女士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讯问吴女士,认真分析吴女士不愿履行义务的真实原因和顾虑,并为其作了大量的释法工作,使得吴女士终于作出自愿腾空搬离涉案房屋的书面承诺。最后吴女士按承诺依时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达到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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