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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红旗法院: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发布日期:2018-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因公司账户被冻结,新乡市某医药公司负责人郭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张法官也依法将该公司账户解冻。

被告王某于1994年5月调入新乡市某医药公司参加工作。十余年间,该公司几经改制,王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15年5月,该医药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于2015年6月向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该医药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1万元。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红旗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9.1万元。

另有该公司与张某一案,与上述案件属于同种情况,经红旗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11.1万元。

因该公司迟迟未能履行义务,王某、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晓萍立即向被执行人新乡市某医药公司送达传票和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新乡市某医药公司依然不肯履行义务。张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名下账户进行查控,虽未能成功划拨足够钱款,但依法将该公司业务往来账户冻结。

公司账户被冻结,无法保证正常资金流转,该公司负责人郭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执行法官将自己账户解冻,张法官借此良机,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却无视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完全可以对单位采取罚款、对法人予以拘留的强制措施。但今天既然主动来了,可以暂时不予追究,之后还需要尽快还款,才可避免“牢狱之灾”。该公司负责人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尽快还款。

11月29日,两位申请人高兴的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送来已经签好字的还款协议书,并向法官撤回执行申请。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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