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红旗法院:将赔偿款执行到底
发布日期:2018-0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红旗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5458.59元,陪护费2420元、误工费2710元、伙食补助费450元、车损495元、交通费300元、停车费100元共计11983.59元,因王某已先行支付2000元,故王某应赔偿张某9983.59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迫于法院压力,被执行人王某于2016年2月14日交到红旗法院赔偿款2000元,之后就消声灭迹了,迟迟不肯再来法院交款。在红旗法院执行局向其下达传票和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王某才于7月21日又来法院交赔偿款4000元。这一交好像就画上句号了,再也不说来法院交款一事。然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绝不能儿戏的,红旗法院的执行干警没有丝毫的怠慢之意,他们信心百倍,决心将此案的赔偿款执行到底。
于是法院就向王某下达了强制执行书,并告知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下王某害怕了,当天9月12日便又来法院交了赔偿款3204元,说是剩下的780元确实没钱了,看能不能……
法院干警看出了王某不想再交“零头”的用意。可由于王某的一而再,再而三拖欠,申请执行人张某已对他失去了“信任”,坚持一定要王某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还款。
“不是没钱赔偿了吗?”执行局李法官看了一下王某继续道:“那就把你的手机拍卖顶款吧”。一听说要把自己的手机进行拍卖顶款,王某慌了,觉得这样太不合算、吃亏了,连忙说:“别!别!别!还是叫我交现款吧”。于是速忙给家人打了电话,一会儿家人便把钱打入了他的微信里,并由王某随即将所剩的780元转入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手机里。
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圆满执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