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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不履行有效判决,法院能否冻结法定代表人的账户?
发布日期:2017-10-26    作者:交通律师
法院能否冻结法定代表人的账户?
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但是,有一种可能是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这种可能是: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
1、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2、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
2法院对付失信被执行人方法有哪些?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公布信息的准确性,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公布其多数身份证号码,对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公布其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接受信息渠道的特点,除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外,还利用广场、步行街LED屏幕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资料,并在各个社区、村庄发放资料,让群众在第一时间识别身边熟人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利用熟人社会的道德评价压力,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天罗地网”式的信用惩戒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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