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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敛财4万元 犯诈骗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8-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网络购物便利快捷,成为新经济形态的亮点,但由于网络上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网络购物诈骗事件时有发生。王某某利用在网络二手货品交易平台、论坛上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本以为找到了不法生财之路,但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日前,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王某某系在京无业人员,在登录某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客户端后,发现可以进行线下交易,遂产生网上注册、发布虚假信息,线下进行诈骗的想法。王某某利用在网上购买的他人信息,在该网站客户端注册后,将从网上搜索的图片,发布在客户交易端或者二手物品论坛上,谎称真实物品低价售卖。王某某在网上发布低价出售劳力士牌手表的信息,引起买家兴趣。王某某通过QQ将伪造的个人身份证拍照后发送给买家,这张身份证显示王某某的姓名为魏某,住址为延庆县张家营镇某别墅区。通过视频聊天,买家李某看见视频里的人与身份证照片一致,遂相信了王某某。王某某表示为了避免交易风险,还是双方见面交易为好,邀请李某到王某某家里进行当面交易,李某考虑路途较远,去一趟费时费力,但实在又心仪这块手表,便应王某某的要求,先向王某某提供的账户转账2000元作为定金。当日下午,李某突然接到王某某打来的电话,王某某提出有人也想要这块手表,问他还要不要,如果不要的话,可以退还定金。如果要,需要将剩余款项打给他。买家考虑到太想要这块手表了,遂向王某某转账18000元。此后,王某某并未如期发货给李某,并将李某拉黑,从此失去了联系。买家李某遂向警方报案。

王某某归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某某在半年时间内,采用上述手段,多次在某二手物品交易网站及二手物品论坛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针对上述网络诈骗案件,承办法官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网上购物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在本案中,王某某诈骗成功固然有互联网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不法分子伪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客观因素,但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低价博取眼球,引人上钩,也是众多被害人被骗的重要原因。

二、网上购物虽然便捷,但买卖双方都应有风险意识,规范交易流程,不能图省事,简化交易环节。本案中,根据王某某的供述,为了蒙骗网上的买家,他在街边雇人伪造假身份证时,有意将地址设在偏远之地,买家往往考虑路途远,不愿意见面进行现场交易,从而为其行骗提供了机会。

三、在人们的一般认识中,网上二手货品交易环节往往不被人们所关注。本案的发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人们的观念中,往往认为二手物品因已经使用过,交易价值相对不高。但实际上,在二手物品交易中,一些货品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或者为奢侈品,本身价值就较高,买家也往往抱有“机会难得,必须拿下”的心态。而不法分子利用了上述心理,在本案中,王某某发布的货品基本都集中在高档手表、相机、皮包、手机等高附加值物品上,而且为了蒙骗买家,王某某有意将虚构的2张假身份证的地址设定为别墅区,以显示自身经济实力,提高谎言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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