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误区——签空白的征收补偿协议能获得更高额补偿?最近有些人咨询小编:“签了空白协议,征收方不认账了怎么办?”“被征收方胁迫,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了,我该怎么办?”等等类似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能不能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如果被胁迫要求在空白协议上签字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快搬离、减少征收补偿款的支出,征收方往往会使出一种伎俩,即以高额的补偿费欺骗被征收人签订空白的征收补偿协议。“空白”协议是指在协议中只有一些条款的框架,但内容未能被补充、填写完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包含上述内容,空白协议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空白协议却非常常见,征收方一般会以“提前签字,就能获得更高利益”为筹码,诱惑被征收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但一旦被征收方签订,那么征收方就拥有了随意填写的权利,而被征收人只能接受。更重要的是,尽管“空白”协议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由于被征收方法律意思单薄,一般不会保留证据,因此如果发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原来是“空白”协议,也就无法维权。
总之应当认清征收方的套路,千万不能因为可以觉得“占小便宜”而签订“空白”协议,否则最后不仅便宜占不到,甚至还会损失自己应得的利益。
如果存在征收方胁迫被征收人签空白协议的情况,能不签就不要签,其实有些是征收方的套路,并不一定是真的。如果避免不了,一定得签,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可以把征收方所说的话录音、录像,最好也能把签字的空白协议拍照,然后拿着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