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征地维权之果园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8-03-08    作者:沈玉潮律师
征地维权之果园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果园
果园,即种植果树的园地,如苹果园、葡萄园、香蕉园、桔子园等等。
根据果园占用的土地是否是家庭承包地,可以将果园分为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两种。所谓“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上种植果园。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则是指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上种植果树。土地来源不同,针对果园的补偿亦不相同。
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禁止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果园。

果园征收存在特殊性
一般而言,果园面积较大,园中果树多、果园养护成本高,与此同时营业额也很大,正如俗话所说“一亩园十亩地”,果园的价值相对于一般土地来说更高,因此,果园征收给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也比一般的土地征收大,自然而言补偿标准也应该有其特殊性。

果园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征收集体他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果园征收具体补偿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中常见做法,将果园征收的具体补偿方式总结如下:
1、果园属于耕地的一种,果园被征收时,果园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根据土地来源不同,果园征收的补偿标准有所区别:
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得到的补偿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例如当事人将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于种植果园的,在征收时应该将荒山和果园之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间的差异给于果园权利人。

3、从果树本身来分析,补偿方法如下:
根据不同阶段为标准,可以将果树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个不同的标准。有的地方根据鲜果树单独干径确定补偿标准(以厘米为单位);
一季果实的补偿,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计算;
果树本身的补偿参照正常交易的价格,即正常情况下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株数计算;
针对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参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来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