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69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