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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苏伟丽律师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1.导致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3.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的房屋或者其他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损毁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1.导致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30户以上房屋或者其他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损毁的;
4.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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