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53棵白杨树 贵溪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中国法院网讯 (孔德明 朱桂玲) 12月14日上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违反国家规定、盗伐贵塘公路两旁53棵白杨树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鹰潭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5月5日至5月6日,被告人刘任远、张德开、刘书远、杨茂春未经贵溪市贵塘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同意,盗伐贵塘公路两侧桂林村路段白杨树53株,经鉴定蓄积量6.3191立方米。刘任远等四人的盗伐行为破坏了该路段护路林应有功能,且至今未恢复原状,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任远、张德开、刘书远、杨茂春案发后自动到案,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除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当庭宣判,判令被告人刘任远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德开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刘书远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杨茂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要求被告刘任远、张德开、刘书远、杨茂春在盗伐林木所在地或其他地方补种白杨树或其他树木530株,确保存活,恢复林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