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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领取结婚证,怎么离婚?兰州律师王玉红
发布日期:2017-12-28    作者:王玉红律师

导读:最近经常有人咨询:我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怎么离婚?现在很多人因为年龄不够,或者早早就同居生子、只按照习俗办了婚礼仪式就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了。这些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该怎么“离婚”?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你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只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属于夫妻关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依据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离婚一说,如果双方不想过了,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对,各走各的就ok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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