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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在一起生活了3年,没有领取结婚证,“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发布日期:2017-04-14    作者: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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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跟我老公在一起生活3年了,没有领证,只在乡下办了酒。办酒前他们家给了我10万彩礼,这10万元在我们一起生活期间都花得差不多了,现在我老公提出要跟我“离婚”,并且要我退还这10万彩礼钱。
在我们家乡,有个风俗就是:男方提出退婚的,不退彩礼钱;女方提出退婚的,要退彩礼钱。
我想咨询下法律上来说我需要退还这10万元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在一起生活了3年,没有领取结婚证,“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法律上的规定跟你们家乡的风俗不太一样。法律上规定的需要退还彩礼钱的有以下3种情形:
1、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2、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
3、离婚时导致对方陷入贫穷的。
具体到你的情况,虽然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在你们共同生活期间彩礼钱已经被合理消费掉了的话,
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你部分返还或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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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百度搜索谢保平律师联系方式,谢律师提供免费微信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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