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否可以主张分割死者的抚恤金
一、背景情况介绍
????自2011年8月国家死亡抚恤金执行新标准以来,抚恤金数额大幅增长。但现行法律就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分配标准及原则并没有完善的规定,导致近亲属之间因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
二、死亡抚恤金的性质
????抚恤是指(国家或组织)对因公受伤或致残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的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以物质帮助。死亡抚恤金作为抚恤的表现形式,是职工死亡后,其生前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及生活补助。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1,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遗产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享有所有权;第二、生前合法取得。而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为死者的近亲属及生前被抚养人,而非死者;发放时间是在死者死亡之后,死者去世前并未实际取得。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死亡抚恤金兼具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助的性质。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发放给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同时也是给予家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兼具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助的性质。
????3,死亡抚恤金应属近亲属的共同财产。
死亡抚恤金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需要符合特定的身份,即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及生前被抚养人,才能参与分配。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的,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的,死亡抚恤金就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
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多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进行分配。力争既维护近亲属之间的亲情,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又保护弱者的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从多个角度探求其分配标准。一是根据其性质,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应当兼顾全部或多数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具体分配时,可以参照遗产继承的顺位进行,第一顺位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人员,死亡抚恤金才在第二顺位的人员中分配。二是根据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是国家为了体现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救济死者亲属的,特别是依靠劳动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贫困的人,充分实现其经济救助的功能。三是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要充分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生前的关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死者生前对死者尽更多赡养、抚养义务的,应当适当多分,而在死者生前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