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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离婚该怎么办理?
发布日期:2017-09-11    作者:丁嫣律师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该怎么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三)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二、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三、办理离婚应当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实践中夫妻没有结婚证离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有些是一直就没有办理过结婚证,那此时要么属于事实婚姻要么属于非法同居,而只有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才会说到离婚的问题。如果是同居关系的话,则此时仅仅是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还不能起诉到法院进行解除,只能当事人协商之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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