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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7-12-08    作者:张静律师
(一)特许人应具备的条件:
1.系依法设立的企业;
2.拥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
3.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下称“21年”)。
 
(二)被特许人
被特许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若签订合同的被特许人为个人,该个人基于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而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运营主体经营加盟店,则在上述运营主体设立之日,该个人应通过书面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上述运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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