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发布日期:2017-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境内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3、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5、已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同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记载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政府机关出具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特许人与中国境内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8、特许人联系信息单,包括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9、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0、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主体及其对应的页数和手册总页数,并提交不少于操作手册总页码10%的内容);
11、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2、若企业是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境内特许人,还须提交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3、特许人未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备案的,应提交《逾期备案说明书》;
14、若企业委托受托人办理的需提交企业法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16、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向注册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补正后向企业发放系统登录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省商务厅最企业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予以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办事分厅,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2、登录帐号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办事指南了解网上办事流程。
3、选择事项名称为申请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确认,点击网上申报。
4、点击完成,提交成功,等待受理审核。
5、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根据办证大厅的电话或是短信方式告知需要一次补正的全部材料进行补正。
6、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被受理的收到办证大厅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7、申请人使用个人或单位登录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wsbs.gdswt.gov.cn
8、申请人可在广东省商务厅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wsbs.gdswt.gov.cn)查询审批公布结果。申请人可通过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收到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特许人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承诺期限:10工作日办事窗口
贸易促进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0-38819857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
公交45路、54路、62a路、62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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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