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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发布日期:2017-09-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窗口: 国税窗口 联系电话: 85195475
联系地址: 南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 事项类型: 上报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6)《资产负债表》;
(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川国税发(2008)10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第二步: 第二步: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步: 第三步: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第四步: 第四步: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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