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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0-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指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限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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