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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发布日期:2017-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纳税人开立的所有银行帐户的清单;
4、当期纳税申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5、近三个月所有银行对帐单、应付职工工资的总帐及明细帐、列支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费用;
6、当期现金流量表(对于年度税款的延期缴纳,还需报送上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7、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8、在省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证明文件(省级固定收入企业适用)。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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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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