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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案【学习札记39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9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38号
发布日期:2017-08-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案【学习札记39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9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38
某公司诉某某公司、孙某某等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保证人在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去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各连带保证人对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已履行代偿义务的保证人还可以要求反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代偿义务后,同时向债务人、其他共同连带保证人及反担保人主张权利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期,总第32辑,法律出版社  20145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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