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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7-05-24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样,都是可以的。那么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的情况有哪些呢?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下面请跟随律师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单位劳动者随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负违约金责任,但不代表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说,这样的要求对劳动者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其没有做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是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而要是在转正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在上述十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大家可以从上中进行了解。转自大律师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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