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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6-09-18    作者:谢涛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PS:劳动者不按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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